補貼資格
(1)具中華民國國籍。
(放寬資格:或持中華民國發給永久居留證)
(2)108年度個人各類所得總額未達新台幣40萬8千元
(放寬資格:或109年度個人各類所得總額未達新台幣40萬8千元)
(3)於110年4月30日已由職業工會參加勞工保險之自營作業者
(1)109年曾請領者,無需提出申請,將依原留帳戶或地址核發
(匯入109年同一帳戶;以支票方式者寄原留地址)。
(2)109年未請領者,110年6月7日至110年7月5日勞保局網站開放線上申請。(今年無紙本申請)。
請勿至工會現場、勞保局現場申請
諮詢專線:02-23961266分機5555
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 點我由此進入→
https://edesk.1955.gov.tw/na/na_gsp_login.jsp
「晚幾天登錄,網路不塞車,權益不受損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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