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新北市訊】因應新北巿全巿公私立高中職、國中小、幼兒園、補習班、課後照顧中心、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,自5月18日至28日全面停課停托,勞工家長有12歲以下兒童或國高中以下身心障礙子女需照顧者,可請「防疫照顧假」,但不強制給薪。家長的定義也擴大到養父母、祖父母等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,不限父母。
另外,如果勞工家屬生活不能自理,且受「居家隔離」、「居家檢疫」、「集中隔離」或「集中檢疫」要求,需勞工親自照顧者,勞工也能請「防疫隔離假」。
「防疫照顧假」及「防疫隔離假」只是提供勞工多一種請假上選擇,與各公私部門既有的相關請假規定併行(如:家庭照顧假、事假、特別休假等),並沒有排他或替代的關係。上述這兩種狀況,雇主都應予准假,且不得視為曠工、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,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、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。至於工資部分,未強制雇主給薪,可由勞資雙方協商。
雇主如因勞工申請「防疫照顧假」或「防疫隔離假」而扣發全勤獎金,或強制勞工一定要請特別休假、事假,甚或拒絕勞工請特別休假,恐違反勞基法可開罰2至100萬元;如勞工請家庭照顧假雇主不准,亦會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,主管機關可開罰2至30萬元。
勞工局呼籲,疫情當前,希望企業多多採用居家辦公的形式工作,在勞工請假上多一些彈性,勞資雙方共體時艱,降低企業內部染疫風險。如有任何問題,歡迎來電洽詢29603456分機6362-6367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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